福建泉州六人因利用游戏外挂软件获利25万余元被
发表时间:2025年11月12日浏览量:
近日,福建泉州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及泉州某社区6名员工,其涉嫌安排他人使用外挂软件为其牟利。
案件简介
经初步调查发现,2022年,肖某开始在一家网络游戏工作室工作,主要从事游戏、集成、直播等业务。 2024年12月,为了提高工作室员工的培养中奖率,留住玩家客户,获得更多收入,肖某花费9万元购买了一款外挂软件,随后从2025年1月至今,安排了30多名线下玩家通过使用外挂软件赚取高额佣金。
据初步统计,2025年1月至今,线下代理商引导玩家从工作室购买定制插件,通过作弊、玩弄积分,并安排指挥巅峰赛卖积分,为工作室带来接单收入25万多元。肖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危害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如果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起诉或者单独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干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干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干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向他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给予赔偿,并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给予处分。
给网络警察的注意事项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游戏外挂不应该成为非法牟利行为的“温床”。游戏“外挂”会干扰系统的正常运行,违反原有的游戏规则,扰乱网络秩序,侵犯网络游戏企业的合法权益。广大游戏玩家一定要好好“玩”,刻意杜绝游戏“外挂”,共同维护游戏生态。
(来源:公安部网络安全局) 
